本思医院 会员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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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
本思医院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说明:

本院处理的所有个人信息,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、保存与使用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准则,本思医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,依法、公正并安全地管理您的个人信息,以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共业务的正常进行。

同时,本院尊重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访问、更正、删除、处理停止等权利。如用户认为权利受到侵害,可根据《行政审判法》申请行政裁决。

为保障信息主体的权益并妥善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咨询与投诉,本思医院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制定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并将在修改时通过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的方式公布。

? 施行日期:2014年5月30日

第1条: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方式
1. 会员注册时收集的信息:

收集项目:姓名、ID、密码、家庭电话、住址、手机号码、电邮、访问记录、Cookie、IP地址、咨询部位等

收集方式:通过网站(会员注册、咨询留言板、虚拟整形板)自动收集或填写

2. 就诊时收集的信息:

基本信息:医院注册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、电邮、婚姻状况、来诊途径

健康信息:病史、家族病史等为提供诊疗服务所需的信息

3. 支付时收集的信息:

信用卡支付:卡公司名称、卡号等支付授权信息

如需出于其他目的临时收集信息,将另行说明并征得同意。

4. 其他方式:

通过网站、纸质表单、电话、传真、邮件、在线咨询等收集

第2条: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
本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:

诊疗/检查/预约确认与本人身份验证

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

医疗费用的收款、结算、退款等事务处理

医疗账单、证明文件、药品或检查结果的发送

外部检查或代理检查服务的委托

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的沟通

医疗质量管理与医院营运所需的法律行政应对

教育研究所需的最低限度数据分析

医疗、学术、医院活动信息的通知

第3条:信息保有与使用期限

本院将在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您的个人信息。但以下信息将依据法律规定保存一定期限:

信息项目 法律依据 保管期限
姓名、性别、ID、密码、联系电话、邮箱等 医院使用协议 / 医疗法实施规则第15条 会员注销后立即销毁
患者登记簿 医疗记录 5年
诊疗记录 医疗记录 10年
处方单 医疗记录 2年
手术记录 医疗记录 10年
检查意见记录 医疗记录 5年
第4条:信息销毁程序与方式
? 销毁程序:

当目的完成后,信息将被转移至独立数据库(纸质信息另存文档),依据内部政策及法规保存后销毁。该信息在未依法规定下不得另作他用。

? 销毁方式:

电子文件:使用无法恢复的方式彻底删除

纸质文件:粉碎或焚毁处理

第5条:个人信息的提供与共享

除以下情况外,本院不会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,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第三方:

按《国民健康保险法》提交医保申报用诊疗记录

经用户事前明确同意

法律规定,或依据调查程序由执法机关正式请求

为统计与学术研究而在无法识别个人的前提下提供的数据

第6条: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式

用户有权要求查阅、更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,本院将迅速予以处理。但为保护信息安全,仅接受用户亲自到院办理,不接受电话、邮件、传真等方式。

? 权利行使方式:

本人亲访医院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

可要求信息更正或删除,并根据需要提交证明资料

14岁以下儿童的监护人可代为申请,需提供代理关系证明

若医院有正当理由拒绝,将说明原因并通知用户

第7条:同意撤回与会员注销方法

用户可随时撤回对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同意。

方法一:登录官网 > 我的页面 > 点击“会员注销”并完成验证

方法二:通过电话、传真或邮件联系信息保护负责人,医院将在确认后立即采取销毁等必要措施

第8条:Cookie的使用与拒绝

医院网站使用“Cookie”以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。

Cookie用途:

分析访问频率与浏览时间,了解用户偏好

用于活动统计和内容推荐优化

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管理Cookie使用,包括:

允许全部Cookie

每次保存时确认

拒绝全部Cookie(可能影响服务使用)

第9条: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,本院已部署技术与管理对策,包括:

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

限制访问权限的账号系统

员工安全培训

定期更换账号密码并记录访问情况

第10条:政策变更时的通知义务

若因法律或内部运营政策调整本方针,将通过官网 http://www.vandsclinic.co.kr
公告通知用户。

?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信息

负责人姓名:백상의

职位:部长

电邮:security@vandsclinics.com

实施日期:2020年8月17日

相关投诉与咨询机构

如需举报个人信息泄露或进行咨询,请联系以下机构:

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:www.1336.or.kr
/ ☎ 1336

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:www.eprivacy.or.kr
/ ☎ 02-580-0533~4

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:http://icic.sppo.go.kr
/ ☎ 02-3480-3600

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:www.ctrc.go.kr
/ ☎ 02-392-0330
第一章 总则

第1条 目的
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“밴스의원”(以下简称“医院”)运营的互联网主页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时,网站与用户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。

第2条 术语定义
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:

“网站”:指医院通过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置并提供的虚拟空间。

“服务”:指医院在其官网及相关互联网平台上提供的所有网络服务。

“会员(用户)”:指同意本条款并登录网站接受医院提供服务的个人。

“运营者”:指医院为确保服务管理及顺利运营而指定的人员。

“ID”:指用户为登录本网站接受服务而设置的用户名。

“密码”:指为保护用户隐私及验证身份,由用户自行设定、医院认可,由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构成的密码。

“个人信息”:指能通过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。

会员分为“会员”与“运营者”两类:

会员:指注册为医院在线会员并接受服务的用户;

运营者:由最高运营者发放ID,负责管理医院官网的人员,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运营管理。

第3条 条款的公告及修改

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会员后生效。

医院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订本条款。

条款修订时,以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后生效。

本条款未规定之事项及解释,依相关法律或一般惯例处理。

第4条 服务内容与变更

医院提供以下服务:

医院信息服务

医院新闻邮件服务

在线咨询与预约服务

为在线会员提供的专区与内容服务

其他医院规定的服务

医院可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更改服务内容,并通过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。

医院因服务变更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,除非为医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。

第5条 服务中断

因系统维护、故障、通信中断、开发、定期检查、紧急措施等不可抗力,服务可能限制或中断。

因此产生的损失,医院不负赔偿责任,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。

第二章 会员的加入与退出

第6条 会员加入

用户填写医院规定的表格并同意条款后申请注册。

以下情况不予注册:

使用他人名义

曾因违反第7条第2、3项而被取消资格

提交内容虚假或遗漏

其他被医院认为妨碍业务的情况

会员关系在医院批准时成立。

个人信息变更可通过网站登录后在“会员信息修改”中操作。

第7条 会员退出与资格丧失

用户可随时申请退出会员。

医院有权根据以下情况取消会员资格:

使用他人名义注册

曾被取消资格

注册信息不实

妨碍医院正常运营

会员资格成立以医院批准时为准。

信息变更同第6条第4项处理方式。

第8条 会员重新加入

曾依第7条退出的用户可依第6条重新注册。

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

第9条 个人信息收集

医院可为提供服务收集用户信息。

除以下情况外,收集前须取得同意:

法律特别规定

履行服务协议所必需

医院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、盗用、变造。

未经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,例外情况:

法律规定

用户认证流程

统计分析、运营管理目的

不可识别个人的统计、研究、调查用途

第四章 在线预约服务的责任限制

第10条 预约申请与成立

用户通过网站提供预约信息申请预约。

医院可拒绝以下情况的申请:

信息虚假、遗漏

技术问题影响

医院政策不允许预约某些医生或服务

用户同意:

预约取消与变更仅限通过官网完成的预约

第五章 医院与用户的义务

第11条 医院的义务

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,医院有责任持续提供稳定服务。

医院负责用户信息的技术安全与管理。

用户可随时查阅或修改个人信息。

第12条 用户的义务

用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:

虚假注册

冒用他人身份

擅自更改网站内容

非个人使用目的的复制、发布、传播等

侵害他人名誉或权利

发布违法、低俗、扰乱公共秩序的内容

传播病毒、破坏系统

发送垃圾邮件、广告等

违反法律或医院规定的行为

医院可根据第7条取消违规用户资格。

用户对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用户应妥善保管ID和密码,并承担管理责任。

第六章 其他

第13条 公开内容的删除

以下情况,医院可删除内容且无需事先通知用户,甚至限制账户:

被权利人请求删除

侵害他人权利、名誉

违反公共秩序

与犯罪相关

过度商业广告

引发宗教、政治纷争

违反信息通信网法、著作权法等

第14条 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

网站内容著作权属于医院。

未经医院许可,不得复制、发布、传输、营利或提供第三方使用。

第15条 纠纷解决

医院与用户应尽力协商解决争议。

对用户投诉应优先处理,并在无法及时解决时说明原因与日程。

第16条 管辖权与适用法律

与服务相关的争议由医院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法律适用为大韩民国法律。

附则

本条款自2020年8月17日起适用。